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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的职责
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对供应商的投诉逾期未作处理的,给予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行政处分。
主要职责如下:预算管理。如编制政府采购预算、支付采购资金等。政府采购的信息管理。如指定下令采购信息发布媒体等。政府采购方式管理。主要是审批采购人因特殊情况需要采用招标以外的采购方式。
法律分析:政府采购由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负责,履行监督管理职责。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十三条 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是负责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的部门,依法履行对政府采购活动的监督管理职责。
监督检查的主要内容是:(一)有关政府采购的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的执行情况;(二)采购范围、采购方式和采购程序的执行情况;(三)政府采购人员的职业素质和专业技能。
第一, 是政府赋予的职能。在1998年机构改革中,国务院赋予了财政部拟定和执行政府采购政策的职能,确立了财政部门为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的地位。 第二, 是财政部门应有的职能。政府采购是财政支出管理的一项制度。
有哪些途径可对政府采购进行监督
有哪些途径可以对政府采购进行监督如下: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集中采购机构的内部监督;采购人的内部监督;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如审计机关、监察机关)的监督。
多方监督。政府采购主体的内部监督,主要通过合同签署、审核和货物验收三者相互分离、相互制衡的途径进行监督。审计部门和监察机关分别通过审计和采购人员任命的方式进行监督。
政府采购的监督检查一般包括:①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②集中采购机构的内部监督;③采购人的内部监督;④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如审计机关、监察机关)的监督;⑤政府采购活动的社会监督(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控告和检举)。
招投标过程中,监管部门有哪些?
招标投标监督体系包括对当事人监督、社会监督、行政监督、司法监督等,具体详见以下:①当事人监督: 招投标活动当事人(包括招标人、投标人招标代理机构等)。②社会监督: 除招投标当事人以外的社会公众。
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项目和市政工程项目的招投标活动的监督执法,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进口机电设备采购项目的招投标活动的监督执法,由外经贸行政主管部门负责。
其管理机构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级施工招标投标办事机构;国务院有关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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