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目录:
- 1、营业税改增值税的历程和背景
- 2、我国环境税的发展历程有哪些?
- 3、营业税的发展历史、征税的目的、作用、税制要素、改革的方向等是怎样...
- 4、中国的税收经历了哪些过程?有何历史意义,对后世有哪些影响?
- 5、税收筹划的发展历程
- 6、中国税收的起源和发展史
营业税改增值税的历程和背景
2014年1月1日起,将铁路运输和邮政服务业纳入“营改增”试点。第二阶段:全面“营改增” 2016年5月1日,“营改增”在全国全面实行,主要涉及金融业、建筑业和生活服务业,至此,营业税退出历史舞台。
中国自1979年开始试行增值税,于1984年、1993年和2012年进行了三次重要改革。现行的增值税制度是以1993年12月13日国务院颁布的国务院令第134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为基础的。
全面营改增是2016年5月1日开始的。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方案,范围将扩大到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营业税正式退出历史舞台。
营业税和增值税,是我国两大主体税种。营改增在全国的推开,大致经历了以下几个阶段:2011年,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下发营业税改增值税试点方案。
我国环境税的发展历程有哪些?
我国环境税的发展历程: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和环境保护部自2007年开始进行环境税研究,对我国开征环境税的必要性和可行性进行了论证,提出了环境税收制度设计方案及配套改革措施。
部分发达国家征收的环境税主要有二氧化硫税、水污染税、噪声税、固体废物税和垃圾税等5种。2011年12月,财政部同意适时开征环境税。随着可持续发展理论得到国际社会日益广泛的认同,环境保护问题备受各国政府的重视。
因此开征环境税,完善环境税收体系,建立起一系列保护环境的税收政策是目前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环境友好社会的一项重要任务。
营业税的发展历史、征税的目的、作用、税制要素、改革的方向等是怎样...
1、以所得税和间接税并重的税收制度。这种税收制度,在发展中国家使用得比较普遍,少数发达国家间接税也占一定比重,如法国,自50年代以来,增值税一直是主要税种。
2、如征税对象、纳税人、税率、纳税环节、纳税期限、违章处理等。广义的税收制度还包括税收管理制度和税收征收管理制度。一个国家制定什么样的税收制度,是生产力发展水平、生产关系性质、经济管理体制以及税收应发挥的作用决定的。
3、营业税改增值税是继2009年全面实施增值税转型之后,货物劳务税收制度的又一次重大改革,也是一项重要的结构性减税措施。将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有利于社会专业化分工,降低企业税收成本,增强服务型企业的发展能力,优化投资、消费和出口结构。
中国的税收经历了哪些过程?有何历史意义,对后世有哪些影响?
中国税收制度起源,就是夏禹创立了中国历史上第一个税收制度—“贡法”。 中国税收制度是伴随着三次社会大分工,生产力的发展、私有制的出现、国家的产生而形成的。
并将征收实物为主改为以征收银两为主,即由实物税改为货币税,结束了我国历史上实行了2000多年的三征(粟米之征、布帛之征、力役之征)税制体系,可以说是中国赋税制度继两税法之后又一次重大的改革。
在国家产生之前,没有严格意义上的税收,税收征纳经历过“自由缴纳”、“自愿承诺”和“国家强制”一个历史发展变化过程。
从税收确立方式的角度来看,税收的历史演变经历了自由贡献、请求援助、专制课征和立宪协赞四个阶段。自由贡献阶段。
税收筹划的发展历程
从时间上可以追溯到20世纪30年代。最为典型的是30年代英国一则判例。
纳税筹划源于意大利。19世纪中叶,意大利的税务专家已经出现,他们为纳税人提供税务咨询,其中便包括为纳税人进行纳税筹划。纳税筹划在发达国家十分普遍,早已成为一个成熟、稳定的行业,专业化趋势十分明显。
税务筹划起源于20世纪30、40年代英美两个国家税务判例。1935年,英国上议院议员汤姆林爵士针对“税务局长诉温斯特大公”一案,作出有关税收筹划的声明:“任何一个人都有权安排自己的事业,依据法律这样做可以少缴税。
税收筹划理论的发展历经了两个阶段。早期的税收筹划被界定为“纳税人通过安排他(她)的经营活动使纳税最小化的能力”。这种传统理论虽然简单明了,但它没有考虑成本,且只以纳税最小化为目标。
中国税收的起源和发展史
税收,历史上又称租税、捐税或赋税,是国家的产物。按照马克思主义的国家学说,税收是伴随国家的起源而起源,随着经济的发展而发展。税收和国家一样,是个历史的范畴,存在于社会发展的一定阶段。
中国税收制度起源,就是夏禹创立了中国历史上第一个税收制度—“贡法”。 中国税收制度是伴随着三次社会大分工,生产力的发展、私有制的出现、国家的产生而形成的。
最早的税收起源于夏朝。历史上,在国家产生的同时,也就出现了保证国家实现其职能的财政。古代的第一个奴隶制国家夏朝,最早出现的财政征收方式是“贡”,即臣属将物品进献给君王。
由于生产力的发展,到春秋时期,在公田以外开垦私田增加收入,于鲁宣公十五年(公元前594年)实行了“初税亩”,宣布对私田按亩征税。
春秋时期 “初税亩”,这是中国田赋制度的开始。秦朝 农民要把收获物的2/3交给政府作赋税。算赋是秦汉时政府向成年人征收的人头税。它始于商鞅变法,是作为军赋征收的人头税,在秦时或称作口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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