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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婚姻制度
婚姻制度是特定社会要求其成员在婚姻方面共同遵守的行为准则。它由社会的习俗或法律所规定。针对人们婚姻行为的习俗或法律规定的总和就构成了该社会形态占统治地位的婚姻制度。
古代男女的婚姻制度通常是由家长和媒人安排的包办婚姻。在古代社会,男女的婚姻往往是由家长和媒人出面安排的。这种包办婚姻的制度在很多古代文化中都存在,包括中国古代的“父母之命,媒妁之言”的婚姻观念。
我国古代的婚姻制度是一夫一妻多妾制(注:一位发妻、二位平妻、四位偏妾),即使皇帝也只是有一个老婆,但那个时候的内容只要有条件,可以娶很多个老婆,但那叫妾,不能称妻。妾下面还有通房丫头。
中国古代的婚姻制度主要有包括父母之命、媒妁之言、自由恋爱等不同形式。在各个朝代规定略有不同,但总体来说,婚姻是以父母之命为主导的。在古代,一般是通过家族之间的联姻来达到政治和家族利益的目的。
我国古代的婚姻制度是一夫一妻多妾制,即使皇帝也只是有一个老婆,但那个时候的内容只要有条件,可以娶很多个老婆,但那叫妾,不能称妻。妾下面还有通房丫头。只有办了手续的通房丫头才能称妾。如《红楼梦》里的赵姨娘。
商鞅变法为何要儿子成家后与父母分开住?这么做有何目的?
因此商鞅这次戎狄的变法,有两个意思,一是让秦国摆脱了以前的传统,就像中国从封建时代进入了民主时代,不过由于戎狄在秦国扎根,商鞅又从另外一个角度寻找了一个切入点。
商鞅变法中,商鞅要强制分家的原因就是为了在民间树立正确的礼仪伦理观念。其实分家并不是主要的目的,改变秦国人男女混居,一家人待在一起的生活方式才是目的。
变法实施以后,所有的成年男子必须离开父母,自成一家。成年男子离开父母以后,为了生存,自然就得下田劳动。这样一来,老一辈的人可以减轻很多负担,国家又得到了更多的劳动力。
在第二次改革中,商鞅为了改变秦国中残留的戎狄风俗,也就是一大家子住在一起,他采取了用法令强制的措施。他在法令中规定,“禁止父子、兄弟同室居住”。这一项法令的实施,其实从另一种角度来说便是小家庭制度的开始。
唐律疏议十恶制度的特点及实质
1、其内容中所体现出的对威胁损害皇权危及封建国家的思想、言论乃至行为的严厉处罚,充分反映了唐律维护封建君主专制主义的本质与特征。
2、解析:《唐律疏议》(《永徽律疏》)是唐高宗李治在位时期完成的,并非在唐太宗在位时制定,所以A是错误的,当选。《北齐律》首次确立了“重罪十条”制度,隋《开皇律》确定了“十恶”制度,所以B也是错误的,当选。
3、《唐律疏议》的法律思想有以下两个特色:第一,“德礼为政教之本,刑罚为政教之用”,伦理道德和法律相结合,前者为主,后者为辅。第二,简化法律条文,减轻刑罚。
从西周到清朝礼是如何的变化
在长期的历史发展中,礼作为中国社会的道德规范和生活准则,对中华民族精神素质的修养起了重要作用;同时,随着社会的变革和发展,礼不断被赋予新的内容,不断的发生着改变和调整。
」「礼」字从示、豊声。事神之事加「示」,表示事奉神祇;豊本像行礼之器,从豊,表示音读,兼表荐玉为礼之仪节。篆文加「示」,意思更为显豁,表示把盛有荐玉的祭器,敬献给神祇。本义为举行礼仪,祭神祈福。
关于到底跪不跪这个问题,清王朝和西方使臣进行了长时间的拉锯,最后双方各退一步,使臣觐见皇帝的礼仪由单腿屈膝礼改为鞠躬礼。
“三礼”(《仪礼》、《礼记》、《周礼》)的出现标志着礼仪发展的成熟阶段。宋代时,礼仪与封建伦理道德说教相融合,即礼仪与礼教相杂,成为实施礼教的得力工具之一。行礼为劝德服务,繁文缛节极尽其能。
再后来,“礼”由宗族内部扩展到国家的政治生活领域,就形成了严格的社会等级制度。到了西周以后,被进一步发展为维护统治阶级利益的核心政治思想,这就是完整的“礼治”理论体系。
“礼”的系统化、规范化,始于西周的周公制礼。“礼”是中国传统文化的核心。因为有了礼,中国传统文化才形成和谐、圆通的体系。政治、法律、经济、宗教、科技等等,甚至人们的日常生活都是这个体系的组成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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