仗劳勤学网

执行过程监督(执行监督程序)

本篇目录:

犯罪判刑人员在监狱里执行整个过程是谁在监督法律执行的?

1、具体而言,包括检察机关对监狱、看守所、法院、社区矫正机构等刑罚执行机关执行刑罚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的法律监督,对看守所、公安机关执行刑事强制措施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的法律监督,以及强制医疗机构执行强制医疗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的法律监督。

2、看守所的监管活动受人民检察院的法律监督,检察院在看守所设有监察室。当年我在法院工作时,常参加公安局、检察院、法院的联合执法检查,特别是女性犯罪嫌疑人。监狱 监狱一般由省级司法部门管理。

执行过程监督(执行监督程序)-图1

3、刑罚执行的原则依法执行原则监狱执行判决所确定刑罚必须遵循的基本办事规程,刑罚执行的准确程度直接影响人民法院判决权威维护程度,因而,依法执行原则是刑罚执行工作的首要原则。

4、监狱人民警察由于工作需要,虽然在警察身份上具有唯一性,是行使国家职权的特种公务员,但在社会角色上却具有多重性。

5、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以下,或者余刑在一年以下,不便送往劳动改造场所执行的罪犯,也可以由看守所监管。

执行监督的方式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实施监督的方式有:事先审查,又称预防性审查。即在法律、法规制定过程中,由专门机关进行审查,经审查认可后,才能颁布、执行;事后审查。

执行过程监督(执行监督程序)-图2

2、法律分析: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可以采取自查、互查、抽查的方式进行,或者以上几种方式结合进行。县统计局根据上级机关部署或者根据需要,组织开展所辖区域执法监督检查工作。

3、法律分析:主要有以下6种:报告工作。听取、审查报告,是上级政府监督下级政府、各级政府监督其工作部门执行情况的主要方式。.2执法监督检查。执法检查大致有三类:全面检查和专项检查独检查和联合检查期检查和不定期检查。

4、法律分析:基本监督形式主要包括:对执行死刑判决的监督。执行死刑时,人民检察院应派员临场监督,验明正身,防止错杀;对监所执行刑罚的监督。

5、法律分析:在宪法中,实施监督的方式主要包括事先审查、事后审查、附带性审查以及宪法控诉四种方式。其中事先审查,又称预防性审查。即在法律、法规制定过程中,由专门机关进行审查,经审查认可后,才能颁布、执行。

执行过程监督(执行监督程序)-图3

6、法律分析:在宪法中,实施监督的方式主要包括事先审查、事后审查、 附带性审查以及宪法控诉四种方式。其中事先审查,又称预防性审查。即在法律、法规制定过程中,由专门机关进行审查,经审查认可后,才能颁布、执行。

如何启动执行监督程序

1、如何启动执行监督程序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七条的规定,人民检察院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如果有法律规定的法定情形的可以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抗诉。

2、法律分析:在案件执行过程中,当事人认为执行存在问题,可以向检察院反映,要求启动执行监督程序,申请民事诉讼执行监督,需要提交申请书、身份证、法院判决书及相关证据材料。

3、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或者当事人双方为公民的案件,也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申请再审的,不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

4、当事人申请启动审判监督程序: 当事人申请再审的情形如下: (一)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或者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但不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

5、最高检察院对各级法院生效的刑事裁判和行政裁判发现有错误,有权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抗诉;地方各级检察院发现同级或上级法院生效裁判有错误,可以向上级检察院申请抗诉。法院决定再审的案件,应当另行组成合议庭审理。

6、总之,当事人如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有异议的,可以向上级人民法院提起再审,若人民法院对于当事人的再审申请不作为,当事人还有一定的救济程序,即向检察院申请检察建议或者抗诉。

执行监督的法律依据

法律分析:人大对法律执行情况进行监督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六十七条规定:行使下列职权:(六)监督国务院、、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的工作。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民事执行活动法律监督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一条 人民检察院依法对民事执行活动实施法律监督。人民法院依法接受人民检察院的法律监督。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法》第二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权依照本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人民法院依法接受人民检察院的法律监督。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情况。

法院强制执行过程由哪个部门来监督?

1、法律主观:申请 强制执行 ,是指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2、执行局部门管。强制执行的法院是执行局部门管,是人民法院判决书下来后,要求对方履行判决书的约定,对方拒绝履行的,则可以申请强制执行,无论是行政诉讼,还是民事诉讼,都可以申请。

3、法律分析:由人民法院执行局负责。人民法院也是行政处罚决定的强制执行机关。行政处罚法规定,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4、检察院是我国的法律监督机关。对于人民法院的民事审判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出抗诉。

5、法律分析:强制执行是哪个部门负责看处罚事项和事由,目前我国公安、海关及税务部门都有强制执行权,如果行政机关无权执行,还可以向上级人民法院申请,由法院裁决后负责执行,对被执行人采取冻结查封财产等措施。

执行监督程序如何启动

1、如何启动执行监督程序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七条的规定,人民检察院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如果有法律规定的法定情形的可以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抗诉。

2、法律分析:在案件执行过程中,当事人认为执行存在问题,可以向检察院反映,要求启动执行监督程序,申请民事诉讼执行监督,需要提交申请书、身份证、法院判决书及相关证据材料。

3、当事人申请启动审判监督程序: 当事人申请再审的情形如下: (一)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或者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但不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

4、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或者当事人双方为公民的案件,也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申请再审的,不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执行监督程序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的几点解答对大家有用,有任何问题和不懂的,欢迎各位老师在评论区讨论,给我留言。

分享:
扫描分享到社交APP
上一篇
下一篇